9月29日,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又一次走进县域商超、日化美妆门店回访。在一家美妆店货架前,检察官张军锋拿起一盒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先看“械字号”标签,又核对经营备案凭证,边查看边问店主:“现在‘妆字号’‘械字号’分得清了吧?进货台账全不全?”店主答得干脆:“分清了,也不敢再混着卖了。”放在几个月前,这样的场景还不常见。


9月29日,岐山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美妆门店开展“回头看”,核查医用修复贴资质,排查妆械混售问题。
这一变化,源自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前期开展的民生领域专项监督。今年7月,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常态化公益诉讼线索摸排中发现,县域内部分商超、日化店铺存在违规售卖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的情形。该类医用修复贴俗称“医用面膜”,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对经营资质、进货查验、储存销售有着严格的法定要求,但部分经营门店混放混售、无证经营,存在突出公共安全风险。
为查清县域行业整体乱象,办案检察官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筛查出多条线索。经查实,部分经营主体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有的店铺将医用修复贴与普通妆字号面膜混放销售,极易误导消费者;个别日化门店在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情况下,擅自陈列、对外销售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损害群众消费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
“部分日化店铺对化妆品、医疗器械界定不清,妆械混售、无备案经营问题多发,监管漏洞需要补齐。”检察官张军锋在查清事实、固定完善证据后,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当前监管漏洞,督促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职、开展全域专项整治,整治行业乱象。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在县域内部署开展化妆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领域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实地逐户核查,对妆械混放、经营流程不规范的商户现场督促立行整改;针对未取得备案、擅自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主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对库存产品登记管控,督促限期补齐经营资质、规范进销货台账管理。这次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11户次,责令整改41户次,取缔无证经营1户,立案5起、办结4起,罚没款共计0.79万元,向卫健部门移送线索8条,处置化妆品相关投诉3起。
在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下,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开展行业规范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对县域新办备案经营主体全面开展“回头看”,督促经营门店严格落实资质公示、分区陈列、进货查验制度;将美妆日化店铺跨界经营医疗器械纳入重点风险监管范围,实行常态化巡查、动态化监管。同时加大行业普法宣传力度,纠正经营者对“妆字号”“械字号”产品的认知误区,引导商户依法合规经营。
如今,辖区所有美妆经营店铺均已清晰区分“妆字号”“械字号”产品,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违规销售二类医疗器械乱象全面清零,护肤用械经营秩序焕然一新。(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薛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