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县第三小学法治副校长孙艺宁走进该县第三小学,为同学们讲授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课”。

课堂上,检察官围绕校园欺凌、安全自护、心理健康三件事开讲,重点讲校园欺凌。她用“打、骂、毁、排、传”概括五种欺凌:肢体、言语、财物、社交、网络。讲到真实案例时,教室安静下来。某校几名高年级学生多次向低年级同学索要财物,不给就推搡恐吓,被欺负的孩子不敢上学。最终,学校严肃处分,检察机关联合家长、社区开展法治教育和心理矫正,父母承担相应责任。“小错不改,必成大错。欺负别人不是勇敢,是违法。”检察官说。
检察官还提醒,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明确将学生欺凌纳入治安管理范畴,低龄不是免罪金牌,已满16周岁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12周岁在特定严重情形下也要担责。随后,她简要讲解防拐骗“四个不”、身体隐私保护、安全上网和心理健康,教同学们记住被欺凌“四步法”:保持冷静、明确说“不”、及时脱离、立即报告。
课近尾声,“法治小达人”抢答把气氛推向高潮。“给同学起侮辱性外号,属于哪种欺凌?”话音刚落,孩子们齐声喊:“言语欺凌!”“看到同学被欺负,哪种做法对?”一个男孩站起来大声说:“告诉老师,或者喊老师来!”问到“被欺凌四步法”,同学们七嘴八舌答出“保持冷静”“明确说不”“及时脱离”“立即报告”。刑事责任年龄题让教室安静了几秒,最终大家齐声答“16周岁”。检察官补充14周岁、12周岁的特殊规定,孩子们听得格外认真。
下课铃响,孩子们仍围在检察官身边。一堂法治课时间不长,却在孩子们心中播下法治种子。府谷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把法治阳光洒进校园每个角落,帮孩子们扣好人生法治纽扣,争做明法阳光少年。(通讯员 韩镇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