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刑期错误没能及时纠正,我就要多坐8天牢。感谢检察官帮我把问题解决了!”如期走出监狱后,崔某某对派驻检察官满怀感激。这份失而复得的公正,正是得益于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派驻监狱检察工作办法(试行)》。
派驻监狱检察是刑事执行监督的前沿哨所。守好这道关口,就是守护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2025年,西咸新区检察院对标最高检工作部署,出台《派驻监狱检察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被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形成派驻监狱检察规范化建设的“西咸样本”。
过去部分派驻检察工作规定较为原则,履职边界模糊,容易出现监督虚化问题。对此,《办法》立足“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构建“两清单一机制”核心框架:日常工作清单明确日、周、月常态化履职要求;重点工作清单聚焦“减假暂”办理、计分考核、通信会见等关键环节;派驻与巡回检察衔接配合机制,实现日常监督“深耕细作”和巡回检察“靶向发力”互补,把以往的“软任务”变成“硬约束”。这也丰富了该院“执检・清兰渡”工作品牌内涵,以“清”护公正、以“兰”铸检魂、以“渡”助迷途人员回归,推动“矫治—回归—和谐”的品牌价值闭环落地。
制度的价值终究要靠办案来检验。《办法》明确“约见检察官”机制,打通服刑人员诉求表达通道,崔某某的申诉就由此而来。2025年,临近刑满的崔某某提出申诉,其在外省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8天,没有按规定折抵刑期。一旦问题得不到纠正,他将多服刑8天,如果确认没有依法折抵刑期,还将面临国家赔偿。但该案涉及外省机关,跨区域核查协调难度大。
按照《办法》规定,检察官迅速启动核查程序,全面调取卷宗与强制措施文书,多次电话联系原判法院,确认刑期计算确实存在错误。为纠正这一偏差,检察机关正式发函督促纠错。经过多方协调,法院依法更正刑期计算错误,崔某某得以按期回归社会。这起案件,正是《办法》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利的鲜活实践。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刑罚变更执行,《办法》作出硬性规定,将特定情形的检察听证从“可选项”改为“必选项”,扎紧制度笼子。2026年4月,一件职务犯罪罪犯提请减刑案件进入办案环节,该案在认罪悔罪、财产刑履行方面存在争议。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制度组织听证,邀请教师、律师等担任听证员。听证员围绕案件关键点质询评议后,出具听证意见,检察机关综合全案情况,在采纳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出具不同意提请对该罪犯减刑的检察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消除社会疑虑。
从崔某某刑期纠错到重大案件检察听证,《办法》把规范嵌入派驻检察办案全流程,既依法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利,又从严规范“减假暂”案件办理。西咸新区检察院以制度赋能一线履职,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理念,筑牢刑事执行监督法治屏障,让高墙内的公平正义可感可触。(通讯员 晋妍娇 张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