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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政法系统2个集体1名个人获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作者:记者 王雪峰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发布。省委和省政府决定授予25个集体“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25名个人“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其中,我省政法系统2个集体1名个人榜上有名。

据悉,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安全处和安康市司法局荣获“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陕西省公安厅政保总队基础工作支队三级高级警长庾辉,荣获“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决定号召,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不断开创陕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凝聚磅礴力量。(记者 王雪峰)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