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迷信配阴婚案件。2025年5月2日,张某某、丁某某、李某某三人在彬州市太峪镇某村盗取一具女性尸体。次日,张某某、丁某某将该尸体转运至榆林市东高速路口,通过中间人介绍,以3.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犯罪嫌疑人冯某。冯某购得尸体后,于当日将逝者遗体安葬于榆林市榆阳区某乡村,意图待自己离世后与该逝者配阴婚进行合葬。
2025年12月2日,经咸阳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无名女尸被确认为彬州市太峪镇某村村民焦某某,其于2025年4月23日因病死亡。2026年1月7日,办案民警将该遗体送至榆阳区殡仪馆依法火化处理,并于同年1月13日将逝者骨灰移交彬州市公安局妥善处置。
榆阳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冯某为达成配阴婚的封建迷信目的,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尸体仍予以收买。其行为严重侵害社会公序良俗、扰乱殡葬管理秩序,同时极大伤害了死者近亲属的情感与尊严,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涉嫌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冯某提起公诉。盗取女尸的张某某、丁某某、李某某三人另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逝者的尸体、尸骨、骨灰虽不具备生命属性,但受我国刑法专门保护,维系着社会伦理秩序与公共道德,承载着死者亲属的精神情感利益。任何盗窃、收买、侮辱、毁坏逝者遗体及遗存物的行为,均不属于私人琐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刑事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通讯员 乔亚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