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倒卖快递面单信息案件。2022年2月至8月,被告人白某在榆林市榆阳区某小区附近使用手机在QQ群内多次发布收购、出售快递面单信息。被告人白某以每条3元的价格大量收购快递面单上的个人信息,再以每条32元至35元不等价格贩卖给他人,从中获利。被告人白某出售的涉及公民个人各类信息共计10476条,其中交易信息3731条,其余各类信息6745条。非法收入35097元,实际获利3666元。2022年8月16日,被告人白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
2022年12月9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白某提起公诉;2023年2月28日,榆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交易信息500条以上,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其他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通讯员 冯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