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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秦岭核心保护区严禁违规登山穿越探险

作者:陈杰钢

近日,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周至县公安局、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整治秦岭违规穿越探险活动的公告》,明确秦岭核心保护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登山、探险、穿越等活动,三部门将加强巡查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秦岭是中国地理上的南北分界线,被誉为“国家中央公园”。近年来,随着户外登山、探险活动持续升温,一些户外组织和个人擅自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违规发布穿越路线,在保护区内燃篝火、丢垃圾、惊扰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环境,也带来森林火灾、人员迷路遇险等安全隐患。

公告明确,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沿秦岭主梁向两侧延伸,老县城松大爷、龙洞沟、黄桶梁、财神岭、厚畛子光头山、板房子三十担银梁、狮头岭、鹞子梁、小王涧烂泥湖、鸡头冠、双庙子草垭子等区域均属于秦岭核心保护区,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进入并开展登山、穿越、探险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核心保护区内仅允许科研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应急救援、原住居民必要生产生活等法定情形开展活动。对违反规定进入核心保护区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修筑设施或搞工程建设的,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公告同时明确,对不服从管理、经劝返仍执意进入、扰乱公共秩序,以及故意破坏硬隔离封护网、电子围栏、机械闸机等保护设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违规穿越造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引发森林火灾的,将追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周至县公安局、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将依托协作配合机制,加大重点区域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登山、探险、穿越“零容忍”。因违规穿越探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由户外组织或个人自行承担。

三部门提醒广大户外爱好者和网络平台上发布户外路线的组织者:秦岭生态红线不可碰,未开发区域不去、无审批线路不走,既保护秦岭山水,也守护自身安全。

监督举报电话:

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029-87118012

周至县公安局:029-87156110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029-87111793

(陈杰钢)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