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底线,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同步追究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余某违反森林保护法规,在自家门前放置钢丝套捕猎野生动物,猎获野猪1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斑羚1只。山阳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不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更注重对受损生态环境的司法修复。该院通过正义网诉前公告平台发布诉前公告,告知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在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相关责任主体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督促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通过替代性修复等方式弥补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山阳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力度,依托各类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猎捕行为,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共同守护野生动植物生存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讯员 罗一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