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帮助诈骗团伙异地取现充当“工具人”法网恢恢难逃刑责

作者: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权田丽

为了持续深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提升辖区群众反诈意识,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反诈宣传,用真实的案例敲响反诈警钟。

近日,澄城县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黄某、冯甲、冯乙受他人指使,为电信诈骗团伙从电信诈骗被害人手中收取诈骗赃款,2025年12月,三人先后在三处地方分三次收取被害人被骗资金175000元,随后将赃款按照上线指示交给陌生男子。三人明知钱款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仍帮忙取款转移,充当诈骗团伙的“取钱工具人”,最终三名被告人被该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

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自己没有直接打电话实施诈骗,仅仅帮助开车、取钱就不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电信诈骗犯罪所得赃款,仍协助提取、转移资金,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留下终身案底,对个人及子女就业政审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被所谓“高额佣金”诱惑,不要帮陌生人代收钱款、异地取现,切勿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U盾、手机卡及各类支付账户,一旦发现可疑转账、取现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96110反诈专线咨询、举报。

澄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反诈普法宣传,深入乡村、校园、社区开展以案释法,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全力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权田丽)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