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一纸建议“补种”矫正新模式

作者:记者 董永军 通讯员 张冬梅

近日,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涉林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方案未将“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内容纳入其中,生态修复责任与社区矫正教育存在脱节现象。针对这一问题,该院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立“社区矫正+生态修复”工作新模式。

该院在巡回检察中发现,刘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处缓刑,社区矫正机构在刘某入矫后制定的个性化矫正方案中,仅包含常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学习内容,未将生效裁判确定的补植复绿义务作为矫正考核指标,也缺乏相应的督促落实机制,导致刘某生态修复责任履行不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六点建议:建立判决文书全面审查机制,精准识别公益义务内容;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细化生态修复监管措施;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将生态修复履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强化动态监督管理,督促按期完成生态修复任务;主动对接协调,配合做好修复成果验收工作;深化生态法治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环保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社区矫正机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整改,对辖区内涉林社区矫正对象逐一排查,重新制定包含补植复绿内容的矫正方案,并联合林业部门建立“司法+行政”协同监管机制,确保生态修复责任落到实处。

“将补植复绿纳入社区矫正方案,既是对生效裁判的刚性执行,也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柔性教育。”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持续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深化“社区矫正+公益诉讼”联动模式,以检察监督助力生态环境修复,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记者 董永军 通讯员 张冬梅)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