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质效标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微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检委会委员参加学习。
会议指出,两个《质效标准》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总体要求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加强和规范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出台两个《质效标准》的重要意义。文件推动更新司法理念,转变“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惯性思维,树立“质效优先”理念,准确把握逮捕与起诉的不同标准,防止以起诉标准替代逮捕审查。文件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通过细化实体标准、程序规范和质效要求,为一线办案人员提供明确指引,减少司法随意性。文件助力提升监督质效,以标准引领质量,以评价倒逼提升,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整体提质增效。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贯彻两个《质效标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把标准要求落到实处。全体刑事检察人员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准确把握标准的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做到入脑入心、熟练运用。办案过程中严格对照质效标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切实做到逮捕案件“该捕则捕、不该捕坚决不捕”,起诉案件“当诉则诉、不当诉则依法不诉”,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以两个《质效标准》为指引,完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将质效标准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引导办案人员树立正确的质量观,真正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专题学习,对两个《质效标准》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下一步将严格对标对表,把标准要求融入日常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 董永军 通讯员 张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