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伊始,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南营小学法治副校长刘国华走进南营小学,为师生们送上了一份特殊的“开学礼”。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法治课分设学生专场和教师专场——面向学生聚焦防范校园欺凌,面向教师重点解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精准普法、靶向施教,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学生课堂:对校园欺凌说“不”
“同学们,你们知道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吗?遇到欺凌应该怎么办?”
课堂上,法治副校长以“拒绝校园欺凌,守护少年的你”为主题,结合真实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讲解了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法律后果和应对方法。从肢体冲突、言语羞辱到社交孤立、网络欺凌,检察官逐一剖析不同类型欺凌行为的特点与危害。通过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欺凌没有赢家——施暴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害者身心受到伤害,旁观者的沉默也可能助长恶行。
“不做施暴者,不做沉默的旁观者,遇到欺凌要勇敢求助。”法治副校长向同学们传授了实用的自我保护“锦囊”——保留证据、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必要时报警求助。互动环节中,同学们踊跃提问,法治副校长一一耐心解答,现场气氛热烈。

教师专场:强制报告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均属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强制报告的法定义务人。
“老师们,如果发现学生身上有不明伤痕、情绪突然异常,您会怎么做?”
在面向全体教职工的专题法治课上,法治副校长围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结合典型案例,详细讲解了九类必须报告的情形——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不法侵害时,必须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通过正反案例对比,明确“早报告、早处置即是尽职免责,隐瞒不报、拖延处置即为履职失责”。同时特别强调:强制报告是法律规定的刚性义务,一旦发现相关线索,必须依规履行报告职责,绝不能“校内调解”“息事宁人”。瞒报、迟报不仅会错过未成年人最佳救助时机,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追责。
“有疑即报,越快越好。”法治副校长提醒老师们,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报案人信息予以保密。
检校携手,共护未来
此次“开学第一课”法治宣讲活动,是该院深化检校联动、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的生动实践。受到了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同学们纷纷表示,今后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遇到欺凌敢于说“不”;老师们也深刻认识到自身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法定责任与使命担当。
该院将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以检察力量守护校园安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王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