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好监护未成年人的主体责任。
该院在办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家庭监护缺位的情况时,办案检察官针对案件背景、案发原因、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进行梳理分析,积极与未成年人父母沟通交流,指出监护失职问题,制发个性化、具体化督促监护令,要求未成年人父母全面履行监护教育职责。
为优化办案质量,该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学校、社区等参与不公开听证,以“不公开听证+督促监护令”的模式开展督促监护工作,通过社会力量的介入,有效开展帮教工作。
在发出督促监护令后,该院持续跟踪,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强化与公安、教育、妇联等多家单位联动,提升监护督促工作质效,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讯员 于晓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