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APP拉新”轻松赚? 非法交易个人信息要担刑责

作者: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潘一凡

随着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各式各样的网络兼职层出不穷。不少人被“App拉新”广告吸引,以为只需动动手指推广注册就能轻松赚钱,却没意识到这份兼职背后暗藏陷阱,稍有不慎就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App拉新”引发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2024年起,张某某、王某先后在上海、山东从事App拉新工作,二人辗转多地收购各类App账号后加价对外出售。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二人承接多家网络平台拉新任务,分派下线人员进行账号实名注册,非法收集手机号、验证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再交付上线,每注册一个账号牟利2至5元,累计获利32174.84元。案发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假借“App拉新”收购公民个人信息后再出售,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人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综合考量二人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对被告人王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已退缴到案的违法所得32174.84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四部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案件宣判后,张某某、王某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手机号、验证码、实名注册信息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App通过老客户邀请新用户属于合法商业营销,但面对有偿“拉新、跑分、代注册账号”类兼职务必要提高警惕。非法流转的个人信息会流入网络黑灰产业链,极易被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既严重危害他人财产安全,参与者自身也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潘一凡)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