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不起诉≠不处罚!府谷县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打通责任追究“最后一公里”

作者:通讯员 王小燕

为杜绝“刑责免即责任无”的监管漏洞,健全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防止违法人员逃脱法律惩戒,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成功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实现责任追究闭环。

经查,被不起诉人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借用其银行卡、微信账户用于资金流水结算的情况下,仍主动向他人提供个人支付账户,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刑事检察部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量刑情节及危害后果,综合考量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对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绝不等于不追责、不处罚。刑事检察部门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高某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微信账户用于违法资金流转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为压实监管责任、补齐追责短板,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向相关行政监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督促其对高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意见内容,依法对高某作出行政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全部缴纳,真正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衔接互通、同向发力的监督效果。

出租出借银行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手机卡,即使只收少量租金,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资金流水,也极易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少行为人误以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就不犯罪”,却不知这些行为也属于“帮凶行为”。检察官郑重提醒,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让自己身陷囹圄。(通讯员 王小燕)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