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周至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至小麦屯村委会,就地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85岁被告人因误信“罂粟能当菜吃”,在自家后院空地种植罂粟570株,被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农村部分地区长期流传“罂粟苗鲜嫩可食用、种一点不碍事”的说法。本案中,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主观上无制毒贩毒牟利意图,仅打算采叶佐餐,却不知罂粟系国家明令禁种毒品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即构罪,不依种植目的豁免。
鉴于被告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为减轻诉累、保障诉讼权利,同时便于村民旁听受教育,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庭审查证,被告人种植570株,具有自首、初犯、高龄体衰、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等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并当庭宣判。
休庭后,法官结合该案现场普法,纠正“老辈人都种”“少量当菜无妨”等错误认知,讲解罂粟形态识别、禁种义务与法律后果。旁听村民表示,“菜园里长的不是菜,是违法隐患”。
周至县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巡回审判开到田间地头、村组院落,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推动禁种铲毒源头治理,筑牢乡村禁毒防线。(陈杰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