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因欠债卷入制贩毒品 男子获刑三年半

作者:通讯员 朱波

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因欠债参与制贩毒品案件。

“原料全由他人安排,卖毒钱款我也一分没拿,是否应该从轻处罚。”庭审现场,被告人李某当庭辩解。

被告人李某因欠张某(另案处理)债务,张某与其协商后约定由张某提供安钠咖制毒原料,李某负责加工、对外售卖,全部售毒款项均上交张某。经查,李某先后向三人贩卖安钠咖共计八次,累计涉案违法所得四千余元。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李某明知安钠咖系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仍伙同他人制造、贩卖,其行为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本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成立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全案情节提出量刑建议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量刑建议,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涉毒必追责!在毒品犯罪中,行为人即便无实际获利,只要参与制毒、售毒,即构成共同犯罪,依法将承担刑事责任。切勿因欠债等原因,受人裹挟触碰毒品红线,心存侥幸终将受到法律严惩。(通讯员 朱波)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