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启新程,法治护成长。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筑牢校园安全法治防线,9月1日,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走进西安市第四十三中学,开展“青春不‘越界’,网络不‘越线’”秋季校园普法宣讲活动。
活动现场,全校1200余名师生共同参与学习,沉浸式解锁青少年必备法治知识。本次普法宣讲由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解放门司法所所长和秋奎主讲,他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核心法律法规,用真实案例、通俗解读,为全体师生带来一堂接地气、有温度、有力度的法治必修课。宣讲精准击破青少年法治认知误区,纠正“年少犯错免责”“网络吃瓜无罪”等错误观念,清晰界定14周岁、18周岁两大法律责任分水岭。结合新规重点解读,明确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恶劣违法、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持械斗殴、聚众滋事等违法情形,将依法予以处罚,未执行拘留的也将落实矫治教育措施,杜绝“犯错无代价”的侥幸心理。
宣讲会上,和秋奎通过详细拆解打架斗殴的法律、学业、经济、前途四大成本,讲明违法行为对个人升学、就业及家庭的深远影响,引导学生们严守行为底线、理性管控情绪。针对校园欺凌治理,宣讲内容全面普及肢体、语言、社交、网络四类欺凌形态,打破“只有动手才是欺凌”的片面认知。同时阐明校园欺凌零容忍原则,明确指出欺凌实施者需承担民事、行政、刑事及校纪多重责任。宣讲还特别强调了旁观者应负的法律责任,围观起哄、拍摄传播欺凌视频、转发不实信息等行为,均可能构成共同违法,严格教育学生坚决做到不围观、不起哄、不传播,遭遇欺凌主动留存证据、及时求助。围绕青少年网络安全,宣讲重点解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网络行为法律红线。严禁学生冒用身份、交易账号、泄露隐私、公开行程等危险行为,严肃指出网络造谣、恶意诋毁、P图恶搞、侮辱谩骂、传播隐私等行为的法律后果,细化网络诽谤、网暴的追责标准,教导学生文明上网,遭遇网络欺凌和诈骗时及时存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此次普法宣讲活动紧贴中学生成长实际,收到良好效果,进一步夯实了法治校园建设根基。
新城区司法局将常态化开展校园普法活动,深耕青少年法治教育,让法治理念扎根校园,全方位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通讯员 刘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