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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下有泥,治理有根——鄠邑区法院把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会开进了村

作者:陈杰钢 通讯员 史甜甜

8月27日,西安市鄠邑区蒋村街道同兴村村委会里,一场特殊的会议正在举行。没有机关大楼的庄重肃穆,只有村会议室里朴素的桌椅板凳;没有隔着讲台的汇报发言,只有围坐一起的坦诚交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现场会暨“1+5+43”三级递进解纷体系推进会,就这样开在了村里、开在了群众身边。

把会场搬到村里,本身就是践行“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初,由浙江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经验。就地解决,就得沉到基层去、走到群众中去。

这次会议,鄠邑区法院没有把会场安排在机关会议室,而是直接设在了同兴村村委会。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鑫,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庆林,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雅,祖庵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刘震博,蒋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杨博均到场。会场选在村里,创建工作的第一现场落在了群众身边。

正如郭鑫在会上所说,会场直接设在村委会,本身就是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

脚步丈量基层,才能找准治理的“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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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之前,郭鑫一行先走进草堂法庭,实地察看“红藤工作法”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效。随后又前往栗峪口村,专题调研司法共享驿站建设运行情况,重点了解驿站如何精准对接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司法需求。

从机关到法庭、从法庭到村庄,一路走、一路看、一路问。这不是走马观花的调研,而是用脚步丈量基层治理的每一个环节。枫桥式法庭的创建靠什么?靠的是真正了解群众需要什么、基层缺什么。

“1+5+43”,把解纷网络织到群众家门口

会上,陈庆林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重点解答了“为何创建、靠何创建、创建何为”三大核心问题。他谈道,创建工作核心在于下沉基层、做实治理,必须牢牢锚定党委领导、依托群众参与,以“1+5+43”多元解纷体系做实基层司法阵地。

“1”是区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分中心,“5”是5个人民法庭,“43”是覆盖全区的43个司法共享驿站。这个体系的核心逻辑就是“漏斗式”分层过滤——让纠纷在村级就能化解的绝不推到街道,在街道能解决的绝不闹到法院。三级递进,层层过滤,最终实现纠纷化早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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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坐在村委会的板凳上,面对面聊创建、找短板、定方向。这正是“三级递进”体系在实践中的一次完整呈现。

让基层治理成果真正惠及群众

郭鑫在讲话中回顾了“枫桥经验”的发展溯源,强调基层治理要统筹兼顾情、理、法,要清醒认识到,释放各层级基层治理效能并非一日之功,需强化系统思维,坚持久久为功。

这场开在同兴村的创建工作会,正是鄠邑区法院迈出的一步扎实脚印。从机关到村委,变的是会场,不变的是下沉基层、做实治理的方向。枫桥式法庭的创建,既要写在方案里,更要落实到田间地头。(陈杰钢 通讯员 史甜甜)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