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许诺稳赚不赔设圈套 熟人投资谨防“画饼”陷阱

作者:张大鹏 通讯员 王丽  张文娟

近日,由汉中市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诈骗一案,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杨某因经营失利背负巨额债务,为偿还欠款,她向朋友曾某某虚构合伙经营“某酱油勉县代理”的项目,谎称自己出资30万元,邀约曾某某出资20万元,承诺铺货期间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曾某某利息,项目落地后按投资比例分红,曾某某每月可获利4000余元,三年后全额返还本金,勾勒出一幅稳赚不赔的投资前景。

碍于朋友交情,曾某某很快将自有资金12万元和银行贷款得来的8万元转给杨某。钱款到账后,杨某并未开展任何投资经营,而是用于偿还自身债务。面对曾某某一次次询问项目进度,杨某便以代理资质尚在洽谈、即将签订合同等借口百般搪塞,既不兑付利息,也未给付分红。一年后,曾某某察觉上当受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真相败露后,杨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认错退赔,与被害人达成书面分期还款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律既不会纵容诈骗犯罪,也为真心悔过的行为人保留改过自新的机会。庭审现场,杨某当庭落泪悔罪,案发后她主动退赔部分损失,剩余款项也明确还款计划,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纵然犯下错误,只要真心认罪悔罪,法律依然给人改过向善的机会。(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王丽 张文娟)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