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餐饮经营者本该坚守诚信底线,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但总有少数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手段欺骗消费者,最终不仅赚的钱“打水漂”,还得承担刑事责任。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至2026年5月,王某某在府谷县某镇经营一家“驴肉火烧店”,因驴肉成本上涨,为牟取更多非法利益,王某某多次购进马肉制品在其店铺内冒充驴肉进行销售,用“以假充真”的方式欺骗消费者。经查明,王某某累计销售金额共计10万余元,从中获利6万余元。府谷县检察院对王某某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对商家而言,守法经营是底线,诚信自律方致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等制度,确保产品来源清晰、质量合格。切勿为牟取非法利益,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受到严惩,并最终被市场所淘汰;对监管者而言,履职尽责须到位,常态严管促共治。相关监管部门应主动作为,特别是针对易发生掺杂、掺假的品类,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要建立健全衔接机制,对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打击合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对消费者而言,提升辨识防陷阱,主动维权筑屏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尤其是价差明显的产品时,应保持警惕。若在消费中发现疑似“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可及时留存购物凭证、产品样本等证据,向监管部门反映或向公安机关举报,既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共同遏制违法经营行为。
府谷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刑事检察工作,精准惩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坚持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通过典型案例宣传,震慑不法经营者,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此外,积极联动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全域监管,全方位筑牢食品安全法治屏障,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护航辖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通讯员 雷俊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