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无货售卖设陷阱,线上交易需警惕

作者:通讯员 纪慧

近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案件。2022年1月,被告人冯某某在网上看到他人求购二手游乐设备信息后,萌生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想法,预谋以虚构出售二手游乐设备的方式实施诈骗。2022年2月至2023年5月期间,冯某某在并无真实货源的情况下,以售卖二手游乐设备为名,向被害人发送虚假设备照片、虚假发货信息及虚假发货视频,骗取多名被害人支付货款,先后实施诈骗3起,诈骗金额共计37200元。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冯某某虚构信息骗取钱财,且从中获利。其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通讯员 纪慧)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