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判了能拿”是如何实现的 ——长安区法院民三庭判后跟进工作纪实

作者:通讯员 张恒 记者 李煜

“太感谢你们了,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钱,不用再专门跑执行程序了!”8月12日,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原告在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被告已经向其付清了劳务费时,连连向袁军法官团队致谢。

这起劳务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后,袁军法官团队积极跟进,督促被告履行支付义务,最终以被告主动履行义务的方式圆满结案。这正是长安区法院深化推进“判后跟进·实质解纷”工作的一个缩影。

一纸条据背后的“各执一词”

2022年,原告与被告一同在某工地从事密封抹灰劳务作业,其间被告向原告出具条据,确认原告总工资为64200元,已支付25000元,尚欠39200元。之后,相关挂靠公司陆续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仍有6700元迟迟未能结清。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主张被告是现场管理人,应当承担付款义务;被告则辩称自己和原告“各干各的”,出具条据只是帮原告证明。围绕这一争议焦点,袁军法官审查了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款确认条据,且自行对接挂靠公司与项目方完成结算,原告此前的劳务费也由对接的挂靠公司发放或是被告本人支付。综合全案证据,足以认定被告应当承担付款义务。2026年5月8日,长安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6700元。

十余通电话打通履行之路

考虑到本案标的额不大,但涉及务工人员切身利益,若进入执行程序,反而会增加当事人诉累,法官助理张恒和书记员刘宁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主动联系被告开展判后释法,厘清本案法律关系与裁判逻辑。

判决生效后,张恒和刘宁利用工作之余先后通过十余次电话与被告沟通。起初,被告对判决仍抱有抵触情绪,主张自己“只是干活的”,不该承担全部付款责任。张恒不急不躁,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判决已经生效,具备强制执行力,若拒不履行,你将面临被申请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乃至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不仅信誉受损,还要承担更高的成本。”同时,他也向被告客观分析了执行周期与诉讼成本,引导对方理性考量和解方案。

经过一番沟通,被告终于认识到主动履行判决对自身信用的重要性,态度也从一开始的“不认可判决”转变为“愿意筹款了结纠纷”,并陆续将案款转至原告账户。

8月12日,原告专程来到法院,向袁军法官团队表达感谢,对团队工作人员耐心沟通、积极协调,推动案款顺利兑付工作给予了高度认可和赞扬。

从“案结”到“事了”的长安实践

从一纸判决到主动履行,从“告了再说”到“判了能拿”,袁军法官团队用两个月的坚持、十余通电话的沟通,既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也诠释了“实质解纷”的司法温度与担当。对此,袁军法官是这样说的:“老百姓打官司,不只是要一个‘说法’,更要一个落实到位的‘结果’。我们要做的,就是让这个‘结果’来得更快一点、更扎实一点。”(通讯员 张恒 记者 李煜)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