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柞水一盗窃案两被告当庭认罪

作者:高博 杜渭翠

8月18日,商洛市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典型案例形式,通报了一起盗窃案件的办理情况。6月29日,柞水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决后,二人均未提出上诉。

1月5日,柞水县曹坪镇一群众发现其经营的门市部被盗现金、烟酒等财物,总价值2850元,随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调取车辆轨迹和沿街监控视频,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与柯某。经查实,张某此前20年间曾因盗窃罪七次被判处刑罚,柯某也曾因非法持有假币罪被判刑,二人均系累犯。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二人统一口径对抗讯问。张某以“零口供”应对,柯某则全程拒绝配合。承办检察官在阅卷中发现,二人虽共同作案,但得手后因分赃不均产生矛盾。检察机关以此为突破口,调整讯问策略,先向二人逐项开示车辆轨迹、现场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厘清主从关系,并明确告知拒不供述不影响定罪,且将作为从重处罚情节。随后,柯某在一次讯问后询问母亲患病住院,能否帮忙联系家人。检察官与柯某家属取得联系,协助寄送衣物,家属转达了盼其认错悔改的劝诫。柯某心理防线随后瓦解,张某也在证据压力下放弃对抗。

法庭审理阶段,针对二人此前相互推诿的情况,检察官组织当庭对质,围绕柯某是否明知张某行窃、二人是否商议分赃两个核心事实展开交锋。最终,二人当庭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柞水县法院经审理认定了上述事实,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高博 杜渭翠)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