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际,日前,商洛市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丹凤县人民法院在蔡川镇开展的两起非法狩猎案巡回审判活动,把刑事指控、释法说理、法庭教育搬到乡村庭审现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以检察履职守护秦岭生态安全。

本次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设置在乡镇村组,人大代表、镇村干部、当地群众到场旁听。庭审过程中,出庭检察官依法履行公诉职责,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犯罪构成开展举证质证,清晰揭露非法狩猎行为对秦岭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现实危害。发表公诉意见时,检察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精神开展当庭释法说理,以案说法剖析非法狩猎犯罪的法律后果,对两名被告人开展针对性法庭教育,阐明涉环境资源案件“惩戒+修复”一体化司法理念,教育被告人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促使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赔偿金,积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充分彰显恢复性司法办案价值导向。
到场旁听的镇村干部、群众近距离感受庭审全过程,直观认识到破坏生态资源行为需要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检察官依托庭审现场开展警示教育,向旁听人员宣讲禁止非法狩猎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树立敬畏自然、保护秦岭生态的法治意识。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耕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用好巡回公诉履职模式,把生态法治教育融入庭审办案全过程,加大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落实生态修复机制,以刑事检察履职筑牢秦岭生态安全的司法屏障。(通讯员 张红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