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商洛市丹凤县某葡萄酒厂办公室里,负责人牛某某从文件柜里取出一份《爱心助农推介会合同》。纸页有些发皱,红色印章却依然清晰。他苦笑着把合同摊在桌上:“这份合同我们一直留着,算是个教训。”
两年前,就是这份看似规范的合同,让这家企业掉进一场精心设计的“助农直播”骗局,被骗走5.1万元。
酒桌上的“官方认证”
时间拨回2023年8月。无固定职业的张某盯上了丹凤县这家知名葡萄酒企业。他没有直接上门推销,而是先找到当地一家酒店经理,谎称要订房举办活动,借机让对方将自己引荐给丹凤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人。酒桌上,这层“官方人脉”,成为张某行骗的关键支点。
随后,张某提议召开“助农直播座谈会”,邀请该负责人出席。会上,张某出示了印有“贵州某哥文化传媒”字样的工牌,展示了盖有公章的合作授权文件。事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这些文件均系伪造。
“看起来太正规了。有政府的人在场,有合同,有授权书。”牛某某回忆。当那份盖着红色印章的合同摆在面前时,他几乎没有犹豫,签了字,转了5.1万元“网红服务费”。
钱一到手,张某便消失得无影无踪。牛某某再发消息,微信对话框里只剩一个红色感叹号。
是诈骗,还是合同诈骗?
案件移送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时,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杨栋审查后发现,此案与普通诈骗有明显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杨栋说,“张某自始至终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其行为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并发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查明合同原件内容、双方磋商过程、公章来源,以及张某是否与任何网红机构有过实际接触。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实,张某与涉案网红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所谓授权文件、工牌均为伪造。
“受邀出席座谈会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对伪造文件并不知情。”杨栋介绍,公安机关调取了该负责人的通讯记录和相关工作记录,未发现其与张某存在利益往来。
2024年9月,丹凤县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考虑到张某部分退赔、认罪悔罪,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追赃未了,堵漏在路上
判决落地,企业的损失却没能全部追回。
审查起诉阶段,张某以“钱已花完”为由拒绝退赃。杨栋多次与其家属沟通,说明退赔对量刑的影响。最终,家属代为退赔2万元,剩余3.1万元仍在追缴程序中。
“说实话,我原以为一分钱都追不回来。”牛某某说。
案子办结了,杨栋觉得事情没有完。他带着商洛市人民检察院编写的《企业建设运营法律风险提示书》来到企业,围绕如何核实合作方身份、查验授权真伪、评估交易风险、审核合同条款,给企业管理人员讲了一课。
回访中杨栋发现,这家企业至今仍保留着那份伪造的合同复印件。“留个教训。”牛某某说,“现在企业但凡涉及网红带货、直播助农类合作,必须先让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对公账户信息和既往直播数据,再通过工商信息系统逐项核验。”
丹凤县检察院随后联合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召开座谈会,邀请本地企业代表和电商从业者,排查直播带货合作中的风险点。办案人员在会上分析,此类犯罪的特点是信息不对称,企业对网红行业不熟悉,容易被“官方背景”和“规范合同”迷惑;张某正是利用了政府人员出席带来的权威感、伪造合同带来的规范感,以及虚构的网红公司授权,三者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
“政府人员出席活动,企业本能地觉得这是经过筛选的、有保障的。”杨栋在座谈会上说,“但如果有一个环节做了实质性核查,这个案子就不会发生。”
回访结束临走时,牛某某把一瓶葡萄酒递给杨栋。杨栋谢绝了。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直播带货合作方资质审查漏洞,丹凤县检察院向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反馈了相关风险,建议其完善对外合作报备核查流程,避免类似骗局再次发生。(高博 屈江坤 赵煜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