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岐山县检察院:靶向整治垃圾乱象 守护乡村生态宜居底色

作者: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薛玲

渭水汤汤,青山如黛。然而,田间空地、河道沟渠、村组边角,曾一度被散落堆积的垃圾“涂鸦”——14处点位、40余吨积存垃圾,如伤疤般侵蚀着乡村的生态底色。今年以来,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聚焦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靶向整治村镇垃圾乱堆乱放顽疾,以精准履职护航乡村振兴。

岐山县地处渭河流域上游,生态区位重要,农村生产建设活动密集,部分镇村的田间空地、河道沟渠及边角地带,一度成为垃圾积存的“重灾区”。该院在常态化公益诉讼线索摸排中发现,辖区内14个行政村点位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露天堆放问题,积存总量达43吨。这些垃圾长期无序堆积,既未密闭、也未防渗,更无围挡管护,不仅挤占耕地、堵塞沟渠、有碍村容,更在汛期雨水冲刷下形成渗滤液,渗入土壤、汇入河道,极易造成水土污染,同时削弱行洪能力,埋下生态与防汛双重隐患。

立足法定监督职责,该院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对全部问题点位逐一实地勘验、现场核查,固定影像资料60余张,精准核实污染现状,厘清监管责任。针对村镇垃圾治理不彻底、日常监管不到位等共性问题,依法向属地乡镇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份,列明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标准与时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系统整改。

属地乡镇严格落实整改要求,迅速启动全域垃圾清理专项整治,统筹调配人员与机械力量,累计出动清运车辆9台次、作业人员20人次,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清运。同时,立足长效治理,补齐乡村环卫基础设施短板——新建村级标准化垃圾收集点4个,投放密闭垃圾桶6个,建立常态化定期清运机制;健全镇村网格化巡查管护体系,细化片区监管职责,实现零星垃圾动态排查、及时处置,从源头防范问题反弹。

该院通过实地复核、分片验收、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开展成效核验。目前,14处垃圾堆积点位已全部整改销号,污染地块全面平整恢复,河道沟渠、田间地头重焕洁净,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显著提升。

法典护航生态治理,履职守护绿水青山。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学细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要义,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盯农村人居环境、流域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深化府检协同共治,常态化开展精准监督、跟进监督、源头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筑牢乡村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守护渭水流域水清岸绿、乡村生态宜居。(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薛玲)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