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通报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守低空安全底线。
5月29日,芹河派出所民警在榆阳区芹河镇红墩村某工地巡查时,现场查获操控无人机飞行作业的违法人员张某。
经查,张某在未对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未提前报备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擅自操控无人机在工地空域开展测绘、拍照作业,属于典型的无人机“黑飞”行为。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榆阳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飞行,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7月26日,镇川派出所民警在黑龙潭景区巡逻防控中,发现景区上空有无人机违规飞行。
经查,飞行操控人员李某未向公安、空管部门申请空域报备审批,擅自在景区人员密集的管制空域内操控无人机飞行,扰乱景区公共秩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现场民警立即制止违规飞行行为,明确告知违规飞行的安全风险和法律后果。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榆阳公安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通讯员 刘天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