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法”筑生态屏障 “典”润三秦青绿

——陕西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绘就生态治理新图景

作者:记者 高虎 通讯员 郝雪

8月初,铜川市耀州区沮河朱鹮栖息地司法保护与研究基地内,河道静谧蜿蜒,林间朱鹮翩跹起舞,红外相机持续记录着珍稀鸟类栖息繁衍的灵动画面。曾经因工程建设割裂的野生动物迁徙廊道全线贯通,碎片化的生态肌理持续修复,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正在黄土高原徐徐铺展……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指出,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法典总则编第三十一条明确“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首次在立法层面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并将“强化检察监督”正式写入法律。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陕西检察机关精准对接区域生态保护核心需求,立足全省差异化生态布局,将法治精神深度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通过法律监督破解突出生态难题,以法治力量筑牢全域生态屏障,实现法治赋能、生态修复、长效治理同频共振,持续擦亮三秦生态保护法治名片,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溯源护野 让高原生灵自在栖居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系统布局,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检察改革,创新构建运转高效、覆盖全面的生态环境检察监督机制。2022年,陕西设立秦岭北麓、秦岭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4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由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作为其上一级检察机关履行诉讼职责,形成“两级五院”跨区划检察组织体系,集中管辖全省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朱鹮成群归栖、自由繁衍,是黄土高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最直观、最鲜活的证明。”8月7日,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陈波介绍,石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子午岭林区关键生态节点,是朱鹮、金钱豹、林麝等多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核心栖息地与迁徙要道。此前,马栏至石门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未批先建,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不利于朱鹮南北迁徙,使野生动物栖息地碎片化,存在生态损害隐患。

2024年12月,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在生态巡回检察排查中发现该生态违法线索。办案团队坚守生态优先理念,通过实地踏勘、无人机全域航拍、入户走访取证等方式,固定完整证据链,精准查实项目违法建设、生态保护措施缺失等问题。“生态资源具有不可逆转性,生态保护容不得滞后补救。检察监督的核心要义,就是督促补齐监管漏洞、修复生态创伤、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陈波表示。2025年3月,该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履职、彻底整改、闭环治理。

在检察监督推动下,相关部门对建设单位作出185.36万元行政处罚,同步科学优化项目布局,增设21处野生动物专用通行廊道,完善生态警示标识与常态化管护设施,全方位修复受损生态系统。

4年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共摸排生态环境案件线索660条,立案540件,发出检察建议445份,提起公益诉讼166件。

守水致远 保一江清水永续北上

根据生态功能分区及环境系统保护需要,全省检察机关组建30个专业办案团队,集中攻坚办理重点案件。

安康紫阳任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涵养区,也是汉江水生态质量的“天然标尺”。多鳞铲颌鱼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种群存续状态直接反映流域水生态优劣,是守护汉江清水北上的重要生态指标。  2026年7月3日,随着法槌清脆敲响,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因2024年5月至8月间,在保护区核心水域非法垂钓多鳞铲颌鱼1295尾,形成完整非法售卖牟利链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万元,同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0.65万元。

“生态司法既要严打乱象、守住底线,也要精准审慎、不枉不纵。”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颖介绍。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明晰涉案人员罪责边界,确立“源头严惩、末端慎诉、罚当其罪”原则,实现精准打击、分类处置;针对主观恶意明显、长期非法捕捞牟利的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针对证据不足、无法证实主观明知的收购人员,严格恪守证据裁判原则,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坚守司法公正底线。

坚持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当地检察机关2025年以来累计办理相关案件31件,对22名情节轻微、主动认错悔罪、积极参与生态修复的当事人依法不起诉,按照规定行刑反向衔接。截至目前,系列案件累计追缴生态损害赔偿143万余元,推行“劳务代偿”修复模式,投放各类鱼苗27.6万尾,系统性修复汉江水生生物群落,推动流域水生态功能持续恢复。

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检察干警纪如婳介绍,依托河湖长制等“四长协作机制”,检察机关联合行政机关统一生态损害认定标准、规范赔偿核算体系,打通跨部门生态治理壁垒。通过案发地公开庭审、基层普法宣讲、典型案例警示等多元形式,凝聚全民护水共识,全方位守护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安全。

治气增绿 以司法修复焕新蓝天底色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找准履职切入点,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依法履行监督、诉讼、治理职责,坚决当好生态环境检察卫士。

8月3日,记者实地探访咸阳彬州泾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满目青绿扑面而来。成片的生态苗木整齐排布、长势繁茂,苗木成活率达100%,曾经的空白地块已然变身固碳护绿的生态林地,为关中平原增添一抹鲜亮绿意。这片生态林地,是陕西检察机关积极适用替代性修复制度,破解大气污染事后修复难题的生动实践,林地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施工扬尘污染案件生态损害赔偿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行政机关是第一责任主体,检察机关坚持不越位、不缺位。”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杨艳介绍。2024年3月至9月,彬州某化工产业园项目施工期间,长期存在裸土覆盖不全、降尘设施缺失、扬尘管控不力等问题,累计产生60余条环保隐患,持续造成区域性大气污染。

2024年11月,案件线索移送咸阳市检察院后,该院细致梳理案件事实、固定违法证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2025年,检察机关全程参与案件会商、生态评估、金额磋商,结合污染范围、危害程度、修复成本等因素,依法确定94730.66元大气生态损害赔偿金额,确保赔偿标准与生态损害程度精准匹配、于法有据。

“大气污染具有‘瞬时扩散’和‘难以逆转’的显著特点,当受损生态环境无法进行原地修复时,可通过替代性修复实现生态功能的等量恢复。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也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了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责任制度。”陕西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办理也是陕西检察机关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的缩影。

2026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聚焦关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已办理扬尘污染公益诉讼案件17件,督促推动形成可核验、可追溯、长效化的实质性生态修复成果。

从子午岭朱鹮廊道重生、黄土高原生物多样性复苏,到汉江鱼群洄游、陕南水质持续提质;从渭河河道治乱清源,到泾河异地补绿增绿,一件件典型案例、一次次依法履职,串联起陕西检察机关守护三秦绿水青山的坚实足迹。2021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累计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824件,办理生态公益诉讼案件22640件,21件案例获评全国生态检察典型案例。

“全省检察机关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法典对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大意义,紧贴党委中心工作、紧贴群众急难愁盼、紧贴治理堵点难点,深化秦岭区域、黄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检察保护,深入推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助力‘三北’工程攻坚战,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说。(记者 高虎 通讯员 郝雪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