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山阳县法院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通讯员 仝瑶

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为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持续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8月13日,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核心,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精心摆放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展板,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编章内容,直观展示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及对应的法典适用条文。同时,向现场群众发放涵盖法典要点解读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手册,面对面讲解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在法典中的具体规定及相应法律后果,耐心解答群众关于生态环境法典适用的疑难问题,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依法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山阳县人民法院将以全国生态日为契机,持续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严格贯彻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不断完善生态司法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以法典为重点的生态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指引作用,以高质量司法守护绿水青山,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通讯员 仝瑶)

(编辑:赵秀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