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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生态环境法典 汉中六部地方性法规同步施行

作者:记者 张大鹏

8月14日,汉中市召开生态环境法典配套地方性法规清理修订新闻发布会。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汉中完成六部地方性法规集中修订,新规8月15日同步施行。

据介绍,汉中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多部门、高校专家团队开展法规全面排查,共梳理出9部法规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条款,涉及64处内容。其中3部条例仅文字表述不同,不存在执法歧义,暂缓修改;《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等六部法规启动集中修订,相关修改决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8月4日完成全文重新公布。本次修订严守边界,不增设行政许可、不新设处罚条款,仅对标法典调整、补充原有条文,累计修改64处,大气、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为修改核心。此外,全市清理县区人大11部涉环保决议,废止10部、修改1部。

发布会上,相关部门结合新规统一回应群众关心的大气治理、汉江保护等问题。针对扬尘、散煤、餐饮油烟等高频污染投诉,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细化分区秸秆禁烧、施工扬尘全流程管控、大型餐饮油烟在线监控、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等硬性规定,依托12345热线建立群众污染投诉闭环处置机制,同步明确区域大气、温室气体协同治理要求。针对汉江流域全民护水,新修订的条例增设护河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奖励条款,支持民间护河志愿队伍常态化巡河清岸,开通线上河道污染举报通道,并推动生态环境普法走进城乡、校园与经营主体,搭建多元共治护水体系。

修订后的六部法规全文可在国家法规数据库、汉中市人大及市政府官方网站查阅。(记者 张大鹏)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