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错就要补救,我一定看好这片山。”8月6日,在商洛市商州区,正履行巡山护林义务的林某某这样说。此前,他因失火毁林无力赔偿,经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其以巡山护林、防火宣传代偿。这是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劳务代偿”修复生态新模式的一次有效实践。
2024年12月22日,年逾七旬的林某某在山间栗树地里清理杂草时,用打火机点燃荒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勘验,火灾过火有林地151.19亩、旱地1.59亩,当地生态环境遭受损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商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介入。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林某某案发时已年满75周岁,无固定收入,缺乏经济赔偿能力,但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若简单判决经济赔偿,不仅难以执行到位,也不利于受损生态的实质修复。为此,该院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兼顾恢复性司法理念与司法人文关怀,依法决定探索“劳务代偿”方式落实修复责任。
商州区检察院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林某某对失火周边林地进行为期一年的巡查看管,并在一年内开展不少于6次森林防火宣传。这一诉讼请求得到法院采纳。
目前,林某某正积极履行巡护和宣传义务。商州区检察院用巡山护林替代经济赔偿,让当事人在弥补过错中实现生态修复,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高博 通讯员 冀卓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