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我听着。”8月12日,李秀兰(化名)回忆给丈夫杨某某打电话的情景,格外平静。
她的丈夫杨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正在一千公里外的监狱里服刑。
李秀兰说,丈夫是个老实人,话少,干活认真。
2021年10月,杨某某去了神木市一家工厂打工。“他说那边工资高,干几年攒点钱就回来。”李秀兰说。从此,夫妻俩两地分居。
可从2023年年底开始,李秀兰觉得丈夫有点儿不对劲。打电话时他的话更少了,问什么都说“没事”。她心里犯嘀咕,但没再多问。
后来她才知道,厂里脱硫设备老化,二氧化硫经常超标。杨某某在粉尘仪校准器上动了手脚,这样一来,监测数据不再报警,但废气照排不误。
“他从来没跟我提过这些事。”李秀兰摇了摇头。
办案法官告诉她,杨某某窜改数据期间,厂里的二氧化硫实际排放浓度达到了1020.94mg/m³,超过国家标准好几倍。
“法官说,那些废气飘出去,附近村子的人吸了会咳嗽、生病。”李秀兰的声音有些发颤,“老杨这是在害人啊。”
持续一年多的超标排放,让周边村民长期呼吸着被污染的空气。
今年3月,案件在神木市人民法院开庭。李秀兰坐了十多个小时的火车赶到神木。
她坐在旁听席上,听法官当庭宣判: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这叫‘双罚制’。单位违法,单位要罚,直接责任人也跑不掉。”李秀兰回忆。
“我以前觉得法院就是判人坐牢的。”李秀兰说。但她后来发现,法院做的远不止这些。
案件审理期间,法官发现这起案件背后反映的是行业普遍存在的环保问题。神木市法院随即启动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机制,由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提前介入,联合环保部门现场调查,共同督促企业整改。庭审结束后,法官又到该企业进行了普法教育。
“判刑不是目的,让群众呼吸上干净空气才是目的。”法官说。
在法院和环保部门的共同推动下,企业完成了脱硫设备的改造和更换,安装了全新的监测系统。
“我以前不知道法院还能管这些。”李秀兰听说法官做的这些事后感慨道,“没想到法院还能让天变蓝。”
入狱后,杨某某给家里写了一封信。
“秀兰,睡不着。一闭眼就看见那个粉尘仪。监狱里上了普法课,我才知道排出去的废气会让人生病。前几天看到生态环境法典通过了,法律越严对老百姓越好。听说厂里换了新设备,周边空气好了,天蓝了,我心里就踏实了。法院做得对,我服。”
李秀兰读完信,把信纸折好,放进了抽屉。
杨某某入狱后不久,厂里的工友给李秀兰打来电话。
“嫂子,法院和环保局来查了好几次,现在厂里的脱硫设备全换成新的了。周边村子没人投诉,天也蓝了。”
李秀兰听完,没说话。电话那头安静了一会儿。
当问及想跟杨某某说什么时,李秀兰轻声道:“等你出来,别再去外地打工了。以后谁让你动那个仪器,你都别动。空气是大家的,害了别人,自己心里也过不去。”
谈及想对其他工友说的话,她的语气突然认真起来:“千万别学老杨。看似只是拨一下仪器档位,可排出去的废气会伤害别人身体。法律会追责,良心也难安。十个月的自由没了,飘出去的废气也收不回来。”
神木市法院持续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机制,加大对窜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环保部门推动重点排污单位源头治理,强化自动监测数据实时监管,从源头上堵住“数据造假”漏洞,让蓝天白云成为城乡常态。
法条链接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禁止通过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等方式干扰、破坏生态环境监测设施、设备或者指使干扰、破坏生态环境监测设施、设备。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记者 张震 通讯员 王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