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居家办公猝死未认定工伤 家属依法维权获补偿

作者:冉建渝  李煜

劳动者于休息时间居家处理工作时突发意外身亡,因不符合法定工伤认定情形无法取得工伤认定,家属该如何维权?

劳动者长期超负荷工作引发的身体损害,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雨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恪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妥善化解矛盾,明确了企业违规用工的责任边界。

案情简介

王某系辖区某企业老员工,在该单位工作20余年,与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2026年1月25日,王某在公休假期内,居家使用电脑处理公司工作事务,突感胸闷后前往自家院子,不慎被树干绊倒,身体严重不适,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卒中。

事故发生后,王某家属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王某的死亡存在多种因素,不符合法定工伤认定要件,本次工伤认定申请未获准许。王某家属遂将该企业诉至临潼区法院,要求企业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审理结果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全面梳理案卷材料、细致核查案件全部细节。从法律层面来看,工伤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定标准和适用情形,该案现有事实无法满足工伤认定法定条件;从情理与事实层面来看,王某从业20余年,长期超负荷工作对王某身体健康造成潜在损害,与本次意外事故存在间接关联,企业存在过错。

若法院仅一判了之,无法妥善安抚家属情绪,难以实质性化解矛盾,极易引发次生纠纷,无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彻底化解争议、定分止争,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双向释法明理、居中协调化解矛盾。

针对王某家属存在的法律认知误区,法官耐心普及工伤认定法定条件、劳动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客观梳理案件举证要点与裁判风险,缓解双方对立情绪。

针对该企业,法官精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企业长期安排员工无偿加班、未落实带薪调休、未履行劳动者健康保障义务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过错责任,引导企业正视自身管理疏漏,结合王某20余年为企业发展的付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与过错责任。

经法官多轮细致调解、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涉事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用工管理、员工权益保障方面的过错与疏漏,自愿向王某家属支付经济补偿金。至此,该起劳动侵权纠纷得以化解。

典型意义

一个生命的逝去,敲响了用工管理的警钟。用人单位负有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健康权的法定责任,若存在漠视员工身体健康的违规用工行为,与劳动者身体受损、突发意外存在因果关联,即便不构成工伤,企业也需依据民法典、劳动法相关规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企业应当严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员工健康保障、调休休息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冉建渝 李煜)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