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省检察院直属分院举办“生态环境法典的适用”研讨会

作者:高虎

在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实施之际,7月29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直属分院举办“生态环境法典的适用”研讨会,来自司法实务一线的检察官、法官与高校学者参加研讨。直属分院分党组成员、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高艳华出席活动并致辞,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晓莹主持会议。

研讨会上,西北政法大学丁岩林副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典与生态环境检察”为题,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概况和重要条款介绍,深度解读生态环境检察的概念内涵和实践路径,同时提出探索办理生态产品案件的前瞻性建议。

在研讨交流环节,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惠琳琳、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王颖、秦岭北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张卫新分别聚焦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法律规制、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办理、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疑难问题解析等内容进行交流发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周玲玲、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胡海军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的审判实务应对展开研讨。

会议强调,广大检察干警要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法典学习研讨,立足自身职能定位,依法履职担当,以法典精准适用筑牢秦岭区域、黄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地三大生态安全屏障,服务美丽陕西建设。

两级检察院分管院领导、调研骨干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全体干警参加研讨会。(记者 高虎)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