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是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电梯的安全运行、维保情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守护群众“上下平安”,日前,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公共领域电梯安全问题,推行三项举措开展电梯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为群众安全出行筑牢法治屏障。
聚焦隐患排查,夯实监督基础。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山阳县检察院主动履职,组织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对辖区内小区、医院、商场、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在用电梯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针对电梯使用单位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规范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是否有效畅通、老旧电梯是否存在“带病运行”等问题细致检查,逐一登记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台账,明确监督方向,为后续精准监督打下坚实基础。
凝聚监管合力,推动隐患整改。针对排查发现的电梯安全监管漏洞,山阳县检察院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磋商,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进行全面查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山阳县检察院多次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回头看”,跟进整改进度,推动各方凝聚监管合力,推动隐患全面清零。
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为推动实现电梯安全治理长效化,山阳县检察院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专项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监管问题,主动牵头建立电梯安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检查长效协作机制,推动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通报电梯安全监管情况,形成“排查—整改—监督—巩固”的闭环治理模式。同时,向群众普及电梯安全使用常识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电梯安全监督,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通讯员 李海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