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联合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召开《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共分为总则,征兵准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定新兵,接兵退兵和优抚优待,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2026年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条例》。
《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职责任务、工作准备和体检政审等相关规定,明确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公民应当自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征集;明确加强征兵工作廉政建设,及时处理有关征兵工作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在征兵宣传中,鼓励和支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重要历史人物故居、烈士陵园、革命历史遗址等场所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依托红色资源教育功能,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等多种形式开展征兵宣传。
《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在优抚优待政策上作了明确规定。新兵自批准入伍之日起,依法享受现役军人有关待遇保障。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落实其他优待保障。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组织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退出现役后可以依法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服役年限与原单位工龄合并计算方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退役士兵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升学复学、教育资助、部分课程免修、转专业、就业服务、定向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等优待政策。
《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陕西省征兵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新阶段,为提升全省征兵工作质效、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记者 赵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