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火人间,风味长安。安心的饮食环境、可靠的药品保障是最鲜活的城市底色,也是最真切的民生幸福。近年来,西安市检察机关立足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全方位守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守护街头巷尾的烟火气息,交出了新时代检察为民的暖心答卷。
数据赋能 以“数据画像”拓宽监督视野
“未央区辖区涉食品经营企业超8万家,若仅凭传统人工逐户摸排、线下核查的办案模式,全部覆盖排查完毕耗时长、监督效率极低。依托数字化法律监督模型赋能,仅一周时间便精准筛查出高风险商户300余家。”2026年7月28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介绍。
2025年,未央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在日常履职中发现,日常消费中,不少市民在足浴、康养休闲消费时,会顺手购买商家提供的简餐、饮品、零食,看似便捷贴心的配套服务,背后却暗藏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许可证过期的足浴店,竟在卖手工水饺;超范围经营的养生馆,热炒菜香气扑鼻;备案的预包装零食,堆在按摩床底下……”西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介绍道。
舌尖安全不容“擦边”!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未央区检察院开发“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选择公开网络获取模型数据,通过数据碰撞,快速获取违法线索,运用知名生活类网络平台进行核实,根据取证结果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足浴店等休闲养生行业可能存在的无许可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企业196家,督促26家办理相关证照。与行政审批局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在食品企业申请营业执照时,将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专门提醒告知,从源头上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目前,该模型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架后,在全国推广应用270余院次,立办案件300余件,获全省优胜推广模型,该院获最高检模型推广优胜提名检察院。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数字驱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推动监督从“被动等待”向“主动发现”转变。市检察院打造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办案中心。依托12345市民热线和社会治理信息平台筛选线索,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实现线索共享、案件互商。目前,中心应用收集线索15万余条,智能筛查获取信息6000余条,线下研判发现线索300余件,拓宽线索来源,提升监督效率。

精准施策 以专项行动消除“舌尖焦虑”
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西安某市场内部分商户销售的石斛存在农药残留超标,且该问题在食药物质销售中多发。灞桥区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在约谈涉案商户的同时,督促市场建立农残快检室并投入使用。2025年12月,灞桥区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委员共同前往案涉市场开展整改效果评估。案涉商户已完成整改,市场内农残检测室建立运行,实现中药材及食药物质质量常态化监管,消除中药材及食药物质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2025年以来,西安市检察机关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坚持分类指导、靶向发力,以“小专项”落实“大专项”,形成“市院主导、区院主抓、上下联动”的一体化工作格局,以专项行动消除群众的“舌尖焦虑”。
——聚焦食品安全重点场景开展监督。结合西安文旅城市特点,开展餐(饮)具安全“小专项”,针对热门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问题,集中摸排走访,立办案件10件,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治理。
——聚焦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监督。以执业药师“人证分离”为小切口开展专项监督,立办案件10件,督促行政机关核查药店800余家,有效推动行业治理,遏制执业药师“挂证”乱象。
——聚焦养生保健领域乱象开展监督。重点针对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虚假宣传、夸大养生功效等行为立办案件。在全市范围开展老年消费市场专项执法。
——聚焦区域特色分类统筹开展监督。针对城区院与郊区院的不同区位特点分别部署工作重点,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整治。
“现在去镇上药店、卫生室买药不用担心买到过期药和不合格的补品,心里踏实得很。”2026年5月,阎良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在开展乡镇药店及村镇医疗卫生机构违规经营专项执法活动回头看时,辖区老年人感慨道。

融合履职 以“立体监督”提升办案质效
2024年,新城区检察院从一起媒体报道中获得西安某公司高价销售蛋白粉的案件线索,随即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涉案两款产品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随即将案件移送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西安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先后赴生产地安徽省某县调取了行政执法卷宗,依法对安徽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认为西安某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依法应认定为对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明知”,并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与安徽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5年3月12日,西安市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7月8日,西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安徽某公司、西安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6年2月1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案件办理中,西安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检察“可诉性”为标准,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委托鉴定、自行调研、委托调查等方式,全面查明销售者“明知”事实,依法追究行为人责任。同时,密切与刑事检察衔接,对食药安全等涉刑案件,刑事打击与公益修复一案双查、综合履职。打破职能壁垒,强化履职联动,健全“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多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检察主导、多方协同、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的公益保护新格局。
“我们还将在西安检察公益诉讼‘一山八水古都蓝’品牌矩阵引领下,坚持‘专业化监督、系统化治理、品牌化提升、社会化共治’总思路,丰富‘食’刻守护‘药’安古都子品牌内涵,持续强化‘检察+’格局,突出西安特色,全方位筑牢食药安全法治防线,持续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以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彰显政法为民初心。”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王浩表示。(陈杰钢 通讯员 李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