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同窗聚会,适量小酌本是情谊,但酒后放任他人驾车、疏于劝阻照看,一旦发生事故,饮酒参与者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高塘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学聚会饮酒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回顾
今年年初,赵某与王某等4名老同学久别重逢,相约聚餐叙旧,席间5人共同饮酒。聚会结束后,赵某不听劝阻,执意独自驾车离开,途中不幸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身体遭受重大损伤,产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高额损失。事后赵某亲属认为,同饮者未尽到劝阻、照看、制止酒驾的安全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王某等人则认为,饮酒属于自愿行为,交通事故由赵某酒驾直接造成,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多次协商无果,昔日同窗对簿公堂。
温情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如果生硬判决将会彻底割裂双方多年同窗情谊,因此,庭审结束后没有急于作出判决,而是仔细梳理案件细节,明确厘清各方责任,一方面,驾驶人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且极度危险,仍然心存侥幸自行驾车,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另一方面,共饮人员存在过错,需承担一定责任。同桌饮酒人在明知赵某饮酒且准备驾车的情况下,仅进行劝说,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损害后果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为妥善化解矛盾、修复同窗情谊,承办法官从多年同学情谊的角度耐心释法明理,情理并重,反复沟通,经过悉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至此,这起因饮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法官说法
共同饮酒行为系正常社会交往活动,一般不受法律干涉。但因共同饮酒而出现伤亡后果,则会上升至法律层面的侵权责任赔偿问题。
酒桌上这些行为,共饮者均须担责:强行灌酒、拼酒、怂恿他人过量饮酒;明知对方身体不适、不宜饮酒仍持续劝酒;对醉酒同伴不照看、不安置,放任其独自离开;明知他人饮酒,不制止、不阻拦其驾车,放任酒驾行为。
同桌共饮,必须尽到的法律义务:及时劝阻同伴不要过量饮酒;对醉酒人员全程照看、妥善安置、安全护送;坚决制止酒后开车,协助安排代驾或联系家属。
理性饮酒,守住法治与安全底线:酒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刑事犯罪。亲友同窗相聚,切勿贪杯侥幸忽视安全风险,坚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底线,不要让“酒局”变“官司”,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李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