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商铺到期涨租引纷争 法官温情调解促双赢

作者:张大鹏

租期届满房东拟上调租金,商户数万元装修投入或将付诸东流,双方僵持不下。近日,这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在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温情调解下顺利化解,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互利共赢。

张某承租李某的商铺经营餐饮,双方签订五年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2万元。经李某同意,张某投入数万元对商铺进行了全面装修升级。今年租赁期满,张某希望原价续租,但李某受周边商业行情变化影响,提出将年租金上调至4万元,双方就租金涨幅及装修残值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李某以合同未约定补偿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张某则认为装修提升了商铺价值,若不能续租又得不到相应补偿,自身将蒙受重大损失,遂诉至城固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研判案情,意识到如若简单一判了之,张某将会面临较大经济损失;李某收回商铺重新招租,也要承担空置期、中介费等成本,极易形成“双输”局面。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着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向张某讲解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明确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主张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若无特殊约定,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并耐心解释装修设施已附合于房屋,强行拆除不仅损毁房屋结构,拆除、复原成本往往高于装修残值,劝导张某理性调整预期。同时,法官与房东李某沟通,讲明虽然法律层面无需支付装修补偿,但张某的装修确实提升了商铺品质。若继续出租给张某,李某不用承担重新招租产生的各类成本,还可保留现有装修。法官通过“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的调解方式,引导双方兼顾法理与情理,逐步化解对立情绪。

经过多轮细致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将商铺继续出租给张某,租期三年,年租金3万元;纠纷一次性了结,张某不再主张装修赔偿,李某保留商铺现有装修及设施。协议签订当日,双方冰释前嫌。张某得以继续安心经营,李某也对法院柔性、高效的调解工作表示认可和感谢。

这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在精准释法与柔性调解中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饶一鑫)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