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强行冲卡致人受伤 当庭调解定分止争

作者:郭朝霞

2026年7月17日,淳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通过情理法理融合调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8月,淳化县211国道大店冶裕河大桥路段开展道路养护施工,为保障施工安全,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禁止大型车辆通行。罗某受委托担任施工现场指挥人员,负责现场车辆疏导及安全管控工作。

同年8月2日17时许,辛某驾驶重型货车途经施工管控路段。罗某按照管控要求,明确告知其大型车辆禁行规定,并现场劝阻其绕行。辛某无视施工安全警示及工作人员劝阻,心存侥幸强行驾车冲卡,将正在履职的罗某碰撞致伤。事故发生后,罗某前往淳化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脑外伤神经症反应、左腕损伤,住院治疗5天。事后,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罗某遂诉至淳化县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涉案路段管制措施合法有效,罗某系依法履职。辛某明知通行禁令仍强行闯卡,主观过错明显,其违规行为与罗某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讲明违规闯卡致人损害的法律后果,积极促成双方协商和解。经法官居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辛某一次性赔偿罗某各项损失共计2500元,款项已全部履行到位;罗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争议。

道路施工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广大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管控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引导,切勿强行闯卡、漠视规则。违规通行致人损害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希望民众严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袁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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