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货场失煤两千余吨!检法联合送 “法治良方” 助企堵漏增效

作者:高虎

热浪掠过堆满集装箱的货场,成堆原煤整齐码放,运输车辆往来穿梭,一派繁忙作业景象。谁能想到,这片管控严密的货运场区,曾在一年多时间里悄然流失原煤2600余吨,价值超159万元。

“两名普通职工竟能在一年多时间里,多次窃取公司原煤两千多吨!”6月29日,提及这起某货场监守自盗案,涉案企业负责人李某站在货场堆场边,望着规整的煤堆,依旧面露凝重、心有余悸。

近日,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联合深入涉案企业,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以精准司法履职为企业堵塞管理漏洞、筑牢合规防线,用实打实的法治举措助力企业查漏补缺、稳健经营。

时间回溯至案件办理阶段。2026年1月,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刘检察官在梳理一起案卷、核查案情的过程中,敏锐捕捉到案件背后的管理漏洞。涉案人员张某、梁某某均为某物流有限公司西安货场的在职职工。张某日常负责货场原煤堆放、转运、看护等工作,手握场地出入、物料看管的便利权限,梁某某是装卸工。

2023年12月至2025年1月,二人盯上货场管理盲区,滋生贪念、铤而走险。趁着夜间值守松懈、日常盘点疏漏、监控存在死角的空当,他们相互勾结、分工配合,多次私自转运、窃取场内原煤。作案过程隐蔽且持续,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二人单独或共同疯狂作案,累计窃取原煤2600余吨,涉案价值高达159万余元。

2026年2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结合二人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及认罪悔罪情节,依法以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

案件依法办结、罪犯受到惩处,但检法两院的司法工作并未止步于“案结事了”。刘检察官告诉记者:“单一案件的背后,往往是企业管理的深层次隐患。”

为何上千吨原煤长期流失无人发现?为何内部管控形同虚设?带着一连串疑问,办案团队专程走进某货场,开展实地走访、现场勘查、座谈“问诊”。

在货场作业区、原煤堆放区、门禁出入口、监控室等关键点位,办案人员逐一排查核验:部分区域监控覆盖存在盲区、门禁登记管理松散,外来车辆与内部人员出入管控不严;企业常态化廉洁教育缺失,员工守法意识淡薄,内部监督举报渠道不畅,多重漏洞叠加,最终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针对现场排查发现的安防薄弱、内控缺位、教育不足三大核心痛点,检法两院精准研判、靶向施策,联合开出三剂务实管用的“法治良方”,为企业精准“治已病、防未病”。

筑牢安防屏障,补齐硬件短板。督促企业立即对货场重点堆放区、偏僻作业区、出入口盲区进行全面排查,增补高清监控设备,实现全场监控无死角、全覆盖;规范钥匙、门禁等出入口管控工具的管理,明确保管与使用责任,从源头上杜绝偷盗隐患。

收紧内控链条,规范台账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原煤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制度,完善入库登记、日常堆放、转运交接、出库核验、库存盘点全流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建立每日抽查、每周核验、每月盘点的常态化核查机制,压实岗位责任,杜绝管理漏洞。

深耕廉洁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督促企业以本案为鲜活反面教材,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以案释法、以案明纪,让员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将廉洁从业、合规履职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畅通匿名举报、问题反馈渠道,构建全员监督、全员守规的良好氛围。

“这两份建议书不是问责施压,而是帮我们排查风险、规范发展的‘救命方’‘说明书’,精准点出了我们长期忽视的管理短板。”接过检法两院送达的司法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企业负责人李某当场表态,态度诚恳。

目前,该企业已组建专项整治小组,迅速启动全面整改工作。(记者 高虎 通讯员 刘琪)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