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制发了首份涉非机动车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磋商函,就未成年人违规驾乘共享单车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磋商。
今年以来,山阳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多名未成年人未满龄骑行共享单车,且存在不佩戴安全头盔、多人共乘等违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出行,该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向县公安局制发磋商函,要求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及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县公安局收到磋商函后高度重视,从路面管控纠违、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联合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四方面迅速开展整治工作,整治期间累计劝导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近200起,暂扣问题车辆30余辆。
共享单车“小车轮”承载着未成年人出行“大安全”,该院以行政公益诉前监督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协同治理,既压实了行政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也为从源头上确保未成年人安全出行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通讯员 彭贵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