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泾干人民法庭法官刘晓红成功化解了一起家事纠纷。此次诉讼,刘晓红秉持“调解为先”的理念,在充分倾听双方诉求、查明事实后,考虑到被告身患疾病、生活困难的现实处境,融情于法、多方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经济补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婚内子女不幸因意外事故离世,二人为此深受打击,夫妻感情逐渐疏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原告遂再次诉至法院。泾干法庭受理案件后,刘晓红并未急于开庭,而是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细致梳理。
审理中,刘晓红了解到被告身患疾病,医疗开销巨大,且缺乏稳定经济来源,内心极度焦虑,担心离婚后失去依靠。而原告则坚持认为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力继续共同生活。鉴于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且涉及患病一方的生存保障问题,刘晓红制定了分步调解方案。一方面,通过“背对背”方式单独与双方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安抚情绪,引导双方理性面对现实;另一方面,刘晓红积极联动执行法官,就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关键问题,与双方进行了十余次面对面磋商及电话沟通。最终,刘晓红在法理框架内充分考虑了被告的生存权益,促成了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协议达成当日,原告当场全额履行了经济补偿金及关联案件款项,真正做到了定分止争。(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惠婧华 李维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