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省委直属机关工委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命名“省直模范机关”的决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36家省直单位被授予“省直模范机关”称号。
近年来,陕西省高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紧扣“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目标,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突出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的实践要求,聚焦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深化理论武装、带头夯实基层基础、带头正风肃纪反腐,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审判执行工作现代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悉,省高院将以此次获命名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化“1281”工作计划,在深化开展“三个年”活动、深入打好“八场硬仗”、全面提升“三服务”质效中凝心聚力、狠抓落实,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深度融合,立足“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贡献坚实司法力量。(记者 惠亚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