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对失足未成年人适度宽宥,旨在给迷途少年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这份司法温情绝不意味着可以肆意触碰法律红线。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二次盗窃案件——一名少年在获得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仍不知悔改,于取保候审阶段连续多次实施盗窃,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为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敲响了法治警钟。
司法容错:给迷途少年改过机会
满十七岁的赵某某早早辍学,因家庭监管缺失、无稳定收入,闲散于社会,逐渐滋生贪念,走上了盗窃之路。
案件移送米脂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后,承办检察官综合审查认定:赵某某系初犯,案发后主动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依据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办案不止于“一放了之”。该院同步开展了落地帮教:落实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面对面宣讲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取保候审期间严禁违法、再犯将从重惩处;约谈监护人,指出监护缺位问题,督促家长履行管教职责,引导孩子树立正确价值观。赵某某当场悔过,承诺遵纪守法、改过自新。
屡教不改:取保期间再度触法
来之不易的改错机会,并未让赵某某真正醒悟。取保候审考验期内,他贪图享乐、不愿踏实务工,沉迷超前消费,背弃了悔过承诺,再次实施盗窃。
短短数月,赵某某连续多次作案,既有入户盗窃,也有夜间“拉车门”盗取现金、烟酒等财物。作案频次、涉案金额明显上升,主观恶性持续加深,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再次移送审查逮捕后,米脂县检察院综合研判认为:赵某某取保期间再犯新罪,屡教不改、社会危险性较大,继续适用非羁押措施极易再次作案。据此,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宽严相济:依法惩戒与精准挽救并重
米脂县检察院未检工作坚持“宽容不纵容、厚爱不溺爱”,在依法惩戒的同时持续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全程适用法律援助,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程序规范、公正办理;结合两次涉案经历以案释法,重点讲解“取保候审期间再犯从重处罚”的法律规定,破除其侥幸心理,帮助树立敬畏法律的意识;联动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深挖闲散失管致罪根源,为其后续回归社会做好帮扶铺垫。
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正在依法审理中。(通讯员 马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