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韦水河畔,对废弃水闸整改现场进行“回头看”——只见河面开阔、水流顺畅,昔日横亘河心的混凝土闸墩已彻底拆除,行洪通道豁然开朗,汛期安全隐患得以全面消除。
今年入汛以来,岐山县检察院紧盯河道行洪安全,组织干警对县域主要河流开展“巡河+排查”专项行动。巡查韦水河时,一处“梗阻”引起检察官警觉:一座废弃水闸残存闸墩矗立河道中央,如“绊脚石”般挤压行洪断面,遇强降雨极易壅高水位,威胁两岸堤防与群众安全;加之周边岸坎水毁坍塌、河道淤积杂物,行洪风险不容小觑。
险情就是命令。岐山县检察院迅速立案,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限期拆除废弃水闸、修复水毁岸坎、清理淤积物,全面打通行洪通道。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整改方案,组织施工力量与机械设备进场,严格按照防洪标准作业,仅用2天时间便完成废弃设施拆除,同步加固岸坎、疏通河道,以最快速度消除了防汛“痛点”。
在此基础上,岐山县检察院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河长办及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推动建立防汛隐患线索移送和闭环整改快速响应机制,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汛前预防。坚持“预”字当先,把监督关口前移,以预防性公益诉讼为抓手,从源头防范化解防汛风险,推动渭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深度融合。
“汛期行洪安全,事关万家安宁,也是公益诉讼监督的重中之重。”岐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霍怀文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聚焦河湖管理突出问题,强化与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联动,用好诉前检察建议、联合巡查等手段,全力守护河道安澜,为全县防汛减灾和水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安红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