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金鸡滩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一架无人机正在空域飞行。经现场核查,该无人机未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办理实名登记,属于违规“黑飞”。无人机无报备、无登记随意升空,极易扰乱辖区公共秩序,对低空飞行安全造成潜在隐患。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近日,金鸡滩派出所依法对当事人燕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手续。
警方提醒: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必须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完成实名登记。未经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通讯员 郝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