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人证空挂”代办资质,合同无效!

建筑行业资质,是保障工程质量、维护施工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的核心门槛。然而,部分企业企图走捷径,通过“人证空挂”的违规方式骗取资质,更有机构以盈利为目的,违法承接此类违规委托。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依法认定“人证空挂”类委托合同无效,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2025年4月,某建筑公司计划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延期(一年延五年),因缺乏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事宜陷入困境。后经亲友推荐,某建筑公司与某中介公司签订《资质申报委托协议书》,约定由某中介公司代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延期(一年延五年)业务,委托代理费为150000元,代办期限为3个月。协议签订次日起,某建筑公司分三次共向某中介公司支付130000元。随后,某中介公司向案外公司支付66415元,用于支付挂证人员费用。

代办期限届满后,某建筑公司询问办理进展。某中介公司回复称,因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5年7月新增上报资料要求,导致业务延期,超出代办期的挂靠人员社保由某中介公司承担。2025年8月底,某建筑公司告知某中介公司,因自有人员临时有事,社保需转至其他公司。2025年10月,住建主管部门以部分注册人员已暂停参保、未提供技术负责人资料、未提供业绩资料为由,将某建筑公司资质延续业务申请退回。某建筑公司以某中介公司未按期完成委托事项,致使其申请的总承包二级资质延期未能获批为由,要求某中介公司返还全部费用。

企业代办资质本质上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建筑行业因其特殊性,对人员、资质、规模等均有明确要求。建筑公司与中介公司明知建筑公司不具备申请相应资质的人员配备,通过短期缴纳社保、证书挂靠等虚构资质条件的方式,向住建主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规避建筑从业资质实质性要求,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扰乱建筑工程行业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其签订的《资质申报委托协议书》应为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筑公司妄图通过“人证空挂”获得资质延期,中介公司以盈利为目的进行违法受托,双方均存在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某建筑公司已向某中介公司支付130000元,某中介公司已向案外人支付人员挂靠费用66415元,本院酌情确定由某中介公司退还代办费63585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并已实际履行。

法官提醒:

资质获取无捷径 人证合一是底线

国家对建筑企业实行严格的资质许可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人证合一,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础。任何通过证书挂靠、人员空挂等方式骗取资质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相关合同系无效合同。企业不仅无法获得资质,还将面临支付款项无法全额追回、信誉受损、行政处罚等多重风险。

违法牟利必追究 中介机构需守界

中介机构代办资质本身并不违法,但若为短期利益参与、协助建筑企业开展挂证、资质造假等违法活动,其收取的佣金将不受法律保护,可能承担合同无效后的过错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行业整顿和监管处罚。

规范市场促发展 依规经营才长久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行业底线必须坚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持续推进“挂证”专项整治,通过社保比对、人员轨迹核查等技术手段,精准打击“人证空挂”等违规行为。企业应清醒认识到,资质不是“买”来的,而是靠真才实学、规范管理和踏实经营积累出来的。(刘攀峰 侯怡)

(编辑: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