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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法院:现场勘验就地调解多年林权纠纷终化解

一本林权证,解开两户村民多年林地积怨。6月23日,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法院漫川法庭通过多次实地勘验、联动村委干部、把庭审搬到争议现场,成功化解一起涉林权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因一块林地的使用权争执不下,多年来矛盾不断激化。吴某持有2008年核发的林权证,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清理林地内堆放物并赔偿损失。张某则辩称,该林地自1978年起由其父实际占用,后因修路及土地恢复一直由其耕作,认为权属存在争议。双方此前曾发生肢体冲突,经公安民警和镇村干部多次介入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

案件立案后,漫川法庭意识到这起纠纷时间跨度长、对立情绪重,简单判决难以实质性化解矛盾。庭审期间,原告情绪激烈拒绝调解,被告也因病住院导致延期开庭。正式开庭时,被告当庭提出要另行起诉撤销原告的林权证,矛盾进一步白热化。承办法官研判认为,若就案办案,极易引发行政诉讼等衍生诉讼,导致问题得不到实质性化解,反而徒增各方诉累。

为找准症结,法官转变办案思路,先后三次深入争议林地现场勘验。通过对照林权证逐块核对四至边界,并与镇村干部、知情老人深入交谈,全面掌握了林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实状况。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法庭将调解现场搬到田间地头,组织双方当事人、村干部共同到场,把事实摆在大家面前开展释法明理。在争议地块前,法官既讲清林权证的法律效力,明确权属边界,又设身处地体谅双方对土地的情感与历史渊源。一句远亲不如近邻,往后日子还长,让原本剑拔弩张的气氛逐渐缓和。最终,在法官和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自愿坐下来协商,达成林地使用权划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可能衍生多重诉讼的纠纷在诉前圆满化解。

化解实质矛盾、修复邻里关系是基层解纷工作核心。漫川法庭立足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工作思路,融合实地勘查、就地调处工作模式,充分依托多元非诉讼纠纷化解渠道,把各类基层矛盾吸附在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高博 通讯员 杨萍萍)

(编辑:赵秀刚)